对方没有尽到孩子抚养义务
对方没有尽到孩子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经常是有争议的事情,对于抚养费是有抚养的义务的,那么,对方没有尽到孩子抚养义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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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可以由子女或子女的父亲与其交涉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如果是诉讼解决,可以由子女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代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由父亲作为监护人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女方是抚养权方,却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男方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去起诉女方,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跟着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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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抚养权确定原则,离婚子女抚养权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1.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1.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3.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女方如何争取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权
1、充分利用法律关于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的法律规定,来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2、向法院证明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3、提供证据证明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习惯或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与成长的其他情形,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5、提供证据证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离婚后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则在抚养权判决时应当征求子女个人的意见。)
6、再婚夫妻,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无其他子女;
7、争取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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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养权归谁?按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得出基本的答案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
1、哺乳期孩子
哺乳期的孩子,父母离婚后的.将由母亲抚养。那么哺乳期后的孩子应该由谁抚养?首先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走司法途径。更具人民法院判决。
2、两周岁以下孩子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会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况时,孩子可以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病久治不愈的传染病、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的、无法共同生过的
(2)有抚养权的母亲,但是却不履行、不尽抚养义务的母亲,父亲一方可以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
(3)其他原因、突发原因等孩子无法再和母亲生活的,可以随父亲生活。
3、协议后的孩子
经父母双方协议后的两周岁以下孩子随父亲生活,并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允。
4、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做了绝育手术的、丧失生育功能的一方。
(2)孩子随其生活的较长久的,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的。
(3)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另一边却还有孩子的。
(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传染病,不利于孩子心身健康成长,不能和孩子一起生活的。
5、跟随家里老人生活的孩子
跟随家里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的孩子,可以根据生活的时间长短,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孩子的条件,这一方优先考虑。
6、十周岁以上的孩子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不管是随母生活还是随父生活,都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在双方都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协商轮流扶养孩子,可以准许。
7、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综合以上说明的事例情况,按照事情的原委进行孩子抚养权变更,可以协商变更,法院也可根据实际事实进行孩子抚养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