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分几档

时间:2024-02-27 16:49:33
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分几档

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分几档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同在一个省,最低工资标准会不一样?那么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分档?那是因为考虑到各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根据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三类。方案规定,全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了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分几档 篇1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部分有: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哪些人可以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并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分几档 篇2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我们按照最低工资,来发放自己的工资的话,实际上你到手的.钱要远低于我们这个最低工资的标准,因为实发工资本身和应发工资,二者之间是有差距的。有的人会认为是应发工资,实际上如果说他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话,那么是没有办法计算的,因为很多地区的这个社保缴费基,数要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交费,最低工资一般是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的60%,这是毫无疑问的。

所以说每个地区的标准是不相同的,它是很难计算出你真实应该到手,多少钱,所以只能够按照我们的应发工资来计算,而不能够按照实发工资来计算。这样的话才能够匹配上你自己,从工资当中所扣除那些五险一金的待遇,当然扣除比例肯定是要高于你的这个工资基数,因为最低工资基数本身是低于社保基数的,所以他按照最低标准60%来扣除社保,相对来说占比可能会比较高一些。可能你的工资只有2000块钱,扣除社保都是在五六百块钱以上,那么你到手的钱每个月可能只有1300元1400元,这个水平,这都是非常正常的。

  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分几档 篇3

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分档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同在一个省,最低工资标准会不一样?那么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分档?那是因为考虑到各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根据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三类。方案规定,全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那些城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计算出来的?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最低工资标准不仅省份之间差距较大,即便是一个省份内,其标准也不一样。

据公开数据统计,截至7月31日,今年以来已有上海、广东、山东、新疆、四川、江西、广西、云南、西藏、辽宁、北京、江苏、河南等十余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达2420元,暂居各省份首位;而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大,最高上调280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目前,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突破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420元,为全国最高;深圳次之,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北京第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广州紧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去年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达到2050元;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010元。

看最低月薪——数据显示,全国32地(31省份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目前已有7个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突破了2000元/月,依次为上海市2480元/月、深圳市2200元/月、北京市2200元/月、广东省2100元/月、天津市2050元/月、江苏省2020元/月、浙江省2010元/月。

看最低时薪——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最低时薪均超20元。北京市以24元/小时的最低时薪领跑全国,其他依次为上海市22元,天津市20.8元,广东省20.3元,深圳市20.3元。而辽宁省最低时薪仅为10.6元,和标准最高地区北京的差距达到1倍多。此外,时薪较低的地区还有湖南省(11.6元/小时)、黑龙江省(12元/小时)和云南省(13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诉求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超过这一时间,则不受法律保护。

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计算出来的

我国常用的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是比重法。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赡养系数 调整因素a其中:调整因素a主要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平均消费支出-平均超必需品消费支出)×职工平均赡养系数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日)


  

全国各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日)


  

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最低工资标准的剔除项有哪些?是否包含五险一金?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要依据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中有三项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即“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的问题,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目前,个别城市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剔除了“三险一金”(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费用)后的净收入。也有一些城市与此不同,比如,杭州是将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资内的。

最低工资调整带来的主要影响

1、公积金下限提升

很多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公积金基数的下限,最低工资变化,也就意味着公积金下限的调整。例如,浙江省内大部分城市的公积金政策都根据“控高保低”的原则,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暨人社部发〔2017〕71号文件提出: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在浙江,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其中,杭州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是依据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

3、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最低标准提升

《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企业向正常出勤的试用期员工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相应的标准金额。

4、病假工资下限提升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浙江为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了之后,各地的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也将相应提升。

5、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下限提升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关联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下限。

6、加班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下限提升

我们以浙江为例,浙江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如下:

◆ 情况一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情况二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情况三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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